轉貼許大會長傳來的新聞:

 

『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昨天表示,如果澎恰恰付給光碟女主角盧靚是「遮羞費」,就是所謂的「損害賠償」,盧靚依法必須申報繳納所得稅。但因為光碟案發生在九十二年,因此國稅局會根據判決資料直接核定補稅,再依財罰標準將處以一倍的罰款,但最終處置,仍要視法院最終判決而定。』

 

澎恰恰的自慰光碟事件還沒有結束,但是裏裏外外參與的人實在是有趣,一筆錢出去,被中間一層一層地A掉,盧小姐真正拿到的錢恐怕沒幾丁個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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