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刑犯,尤其是已經定讞的死刑犯,應該依照法律規定,予以槍決,因為這就是遊戲規則。

這些人,不,是人渣,造成這麼多的社會成本,處死是對這個社會最公平也最經濟的交待,因為我們繳的稅,應該用在更有需求的地方,而不是去建監獄,去養犯人,還要付錢給輔導人員去跟死刑犯做心理治療,這些人渣,在鄉愿的台灣司法流程中來來回回走了十數年,通常是罪無可赦,才會一直被判死刑被定讞,這些吃人魔、連續殺人犯,你去跟他做什麼心理治療?治療好要做什麼?當展示品嗎?根本就是浪費人力、浪費金錢!

我還看到更好笑的言論,有支援廢死的人說應該想辦法讓死刑犯去做工賺錢,回饋社會,這樣就不用多花錢養。那把死刑犯安排去台積電當OP豈不更好?莫名其妙,戒護人員不用錢?監管設備不用錢?為了養活一個不該留在這個世界上的人渣,要多投入二個三個,甚至更多的人力,根本是亂搞,沒有Sense!

廢死最好的方法,就是抽廢死稅,贊成廢除死刑的人,那些人權律師,顧立雄、李勝雄,請把死刑犯帶回你家,自己顧,自己養,自己去感化!為了避免像王清峰這種渾官,佔了芧坑當佛堂,應該立法把關死刑犯的監牢直接設在法務部長的辦公室旁,要感化還是要槍決,就隨便他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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